物品包裝一般規定
A、貨物包裝應堅固、完好,在運輸過(guò)程中能防止包裝破裂、內裝物漏出、散失;防止因碼放、摩擦、震蕩或因氣壓、溫度變化而引起貨物損壞或變質(zhì);防止傷害操作人員或污染飛機、地面設備及其他物品。
B、包裝除應適合貨物的性質(zhì)、狀態(tài)和重量外,還要便于搬運、裝卸和碼放;包裝外表面不能有突出的釘、鉤、刺等;包裝要整潔、干燥、沒(méi)有異味和油漬。
C、收運有限定條件的貨物,如活體動(dòng)物、鮮活易腐物品、危險物品等,其包裝應符合本手冊的要求和規定。
D、包裝內的墊付材料(如木屑、紙屑)不能外漏。
E、除紙袋包裝的貨物(如文件、資料等),托運貨物都應使用包裝帶捆扎。嚴禁使用草袋包裝或草繩捆扎貨物。
F、捆扎貨物所用的包裝帶應能承受該貨物的全部重量,并保證搬運貨物時(shí)不致斷開(kāi)。
G、如果貨物的包裝不符合本手冊中的相關(guān)規定,應要求托運人改進(jìn)或重新包裝后方可收運。
2、部分貨物的特殊包裝要求
A、液體貨物
容器內部必須留有5—10%的空隙,封蓋必須嚴密;不得溢漏。用玻璃容器盛裝的液體,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超過(guò)500毫升。
單件貨物毛重以不超過(guò)25千克為宜。箱內應使用襯墊和吸附材料填實(shí),防止晃動(dòng)或液體滲出。
B、粉狀貨物
用袋盛裝的,較外層應使用塑料涂膜紡織袋作為外包裝,保證粉末不致漏出,單件貨物毛重不得超過(guò)50千克;用硬紙桶、木桶、膠合板桶盛裝的,要求桶身不破、接縫嚴密、桶蓋密封、桶箍堅固結實(shí);用玻璃器皿裝的,每瓶?jì)妊b物的重量不得超過(guò)1千克。用鐵制或木制材料作外包裝,箱內用襯墊材料填實(shí)。單件貨物毛重以不超過(guò)25千克為宜。
C、精密易損,質(zhì)脆易碎貨物
單件貨物毛重以不超過(guò)25千克為宜,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包裝:
(1)、多層次包裝:即貨物—襯墊材料—內包裝—襯墊材料—運輸包裝(外包裝)。
(2)、懸吊式包裝:即用幾根彈簧或繩索,從箱內各個(gè)方向把貨物懸置在箱子中間。
(3)、防倒置包裝:即底盤(pán)大有手提把環(huán)或屋脊式箱蓋的包裝;不宜平放的玻璃板,檔風(fēng)玻璃等必須使用此類(lèi)包裝。
(4)、玻璃器皿的包裝:應使用足夠厚度的泡沫塑料及其他襯墊材料圍裹嚴實(shí),外加堅固的瓦楞紙箱或木箱,箱內物品不得晃動(dòng)。
3、裸裝貨物、不怕碰壓的貨物
可以不用包裝,如輪胎等;不易清點(diǎn)件數、形狀不規則、外形與運輸設備相似或容易損壞飛機的貨物,應使用繩、麻布包扎或外加包裝。
4、大型貨物
體積或重量較大的貨物底部應有便于叉車(chē)操作的枕木或底托。
5、危險物品
必須保證所托運的危險物品和物質(zhì)已經(jīng)按照IATA《危險物品規則》的要求正確全面包裝,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《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》。詳見(jiàn)《危險品運輸手冊》。
6、部分包裝類(lèi)型的規定
A、紙箱。應能承受同類(lèi)包裝貨物碼放高3米或4層的總重量。
B、木箱。厚度及結構要適合貨物安全運輸的需要;盛裝貴重物品、精密儀器、易碎物品的木箱,不得有腐蝕蟲(chóng)蛀、裂縫等缺陷。
C、條筐、竹簍。編制緊密、整齊、牢固、不斷條、不披條,外型尺寸以不超過(guò)50×50×60厘米為宜,單件毛重以不超過(guò)40千克為宜,內裝貨物及襯墊材料不得漏出。應能承受同類(lèi)貨物碼放3層高的總重量。
D、鐵桶。鐵皮的厚度應與內裝貨物重量相對應。單件毛重25—100千克的中小型鐵桶,應使用0.6—1.0毫米的鐵皮制作,單件毛重在101—180千克的大型鐵桶,應使用1.25—1.5毫米的鐵皮制作。